儿童权利发展史

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标准领域进展显著

James Grant (Executive Director, UNICEF), Jan Martenson (Under-Secretary-General for Human Rights and Director, United Nations, Geneva) and Audrey Hepburn (Goodwill Ambassador of UNICEF) at a UNICEF press conference as the UN General Assembly adopts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UNICEF/UN0279228/John Isaac/UN Photo

二十世纪初期,工业化国家没有儿童保护相关标准。儿童和成年人一起在不卫生、不安全的环境下工作是司空见惯的景象。随着对儿童发展需求认识的不断加深,人们开始逐渐意识到儿童处境的不公平,更好地保护儿童的运动也相应催生。

在过去一个世纪里,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标准领域进展显著,但理想和现实之间依然存在差距。

新篇章

1924

国际联盟通过了由救助儿童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埃格兰泰恩·杰布(Eglantyne Jebb)起草的《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宣言》)。该《宣言》阐明,所有人需要为儿童做到以下几点:提供儿童成长的途径;在必要时提供特殊帮助;优先救济儿童;为儿童提供经济自由,让他们免受剥削;以及培养儿童的社会意识和责任感。

1946

联合国大会创立了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救援基金会(现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将全球的儿童事务作为工作重点。

1948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25条规定,母亲和儿童有权得到“特殊照顾和帮助”以及“社会保护”。

1959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宣言》,提出儿童除其他权利外,还享有受教育、玩耍、生活在良好环境以及卫生保健服务的权利。

1966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各成员国承诺维护包括受教育和受保护权利在内的儿童的平等权利。

1968

国际人权会议召开,评估各国在自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后的二十年间取得的进展。会议草拟了下一步工作议程,并推动各国承诺继续维护人权。

1973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公约第138条,其中规定,在可能威胁到人身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行业,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

1974

考虑到妇女儿童在非常状态和冲突情况下的脆弱性,联合国大会呼吁各成员国遵守《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该《宣言》禁止针对平民妇女儿童的袭击或囚禁,并拥护武装冲突中妇女儿童的权利的不可侵犯。

1978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儿童权利公约》草案,供由成员国、相关机构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所组成的工作组审议。

1979

作为1959年《儿童权利宣言》的二十周年纪念,联合国大会将1979年定为国际儿童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这一进程中贡献颇多。

1985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详述了促进儿童最大利益的司法制度的原则,包括教育和社会服务以及对在押儿童进行相应处理。

1989

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该《公约》承认儿童在社会、经济、政治、公民和文化领域的作用,作为人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得到了广泛赞誉。该《公约》承诺并全面设立了保护儿童权利的最低标准。作为帮助起草该《公约》的一份子,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被指定为专家援助提供单位。

1990

世界儿童高峰会在纽约召开。《预防少年犯罪准则》概述了预防犯罪以及保护面对高社会风险的年轻人的各项战略。

1991

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救助儿童会、保护儿童组织和其他机构的专家齐聚一堂,探讨《儿童权利公约》汇报过程中收集的数据。在该会议牵头下,儿童权利国际网络(CRIN)于1995年正式创立。

1999

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了《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呼吁立即彻底禁止和消除任何形式的、可能伤害儿童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自199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即和国际劳工组织一道推进童工相关国际劳工标准和政策的批准。

2000

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两项《任择议定书》,要求缔约国采取核心行动,避免儿童在武装冲突时被卷入敌对行动,并终结针对儿童的人口贩卖、性剥削和性虐待。

2002

在联合国关于儿童问题的特别会议上,儿童代表首次出席大会。会议通过了“适合儿童生活的世界”议程,该议程概述了在未来十年改善儿童前进的具体目标。

2006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合作出版了《少年司法指标衡量手册》。该手册让政府能够评估其少年司法体系并采取必要改革。

2010

联合国秘书长发布《儿童权利公约现状》。

2011

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的一项新《任择议定书》通过。根据本来文程序《任择议定书》,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能够处理有关侵犯儿童权利的投诉并开展调查。

2015

索马里和南苏丹批准了该《公约》。该《公约》是获得最广泛批准的国际文书,缔约国多达196个。只有美国尚未批准此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