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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2004年11月19日 - 为纪念《儿童权利公约》发表15周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近日发布由广播电视和平面媒体联合选出的“十大儿童权利保护动画片”。
“儿童权利保护动画片”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项广播电视倡议,旨在向世界各地的人们倡导儿童的权利(参见下文‘什么是儿童的权利’)。迄今为止,在我们不断地努力下,已与许多知名的动画片工作室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已制作了80多条长度为30秒的公益告示(PSA) 。
每个公益告示描述了国际人权条约中阐述的一种儿童权利,如“解放童工”或“保护被忽视的儿童”等。为了使相关权利信息接触到每个人,而不受语言的限制,所有公益告示均无配音。这些公益告示已在全球超过2000个电视台播出。
十大动画片
所有视频都是Real Media
儿童拥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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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歧视的自由(儿童权利公约第20章): 高速 | 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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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第8章): High | 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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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歧视的自由 (第2章): 高速 | 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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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童工的自由(第32章): 高速 | 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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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性的环境 (第3章、第9章): 高速 | 低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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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表达 (第13章): 高速 | 低速 |
什么是儿童的权利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公约,现在已被全球几乎所有国家批准(仅有两个国家例外)。它阐明了从卫生、教育、适当的生活水准、休闲和游戏,到免受剥削的保护、表达自己的意见等等所有儿童应有的权利。所有儿童都有权享受这些权利。
“倡导儿童权利的卡通片”是为儿童和成人制作的。借助引人入胜的影视图像和跨文化影响力,动画片成为让儿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社会对其义务的一种完美工具。通过播放“儿童权利保护动画片”,广播电视机构可以利用其影响力,帮助实现每个儿童应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