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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社区供水委员会的成员。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认识到履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DAW)是实现《儿童权利公约》(CRC)的一部分,它们组成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任务和使命的框架。
《儿童权利公约》第二条规定,公约宣称的所有权利必须尊从无性别歧视,也就是说,各缔约国必须保护儿童不受性别歧视。同样,由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适用于各年龄段的女性,因而在防止儿童性别不平等方面发挥着作用。这意味着,《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女童工作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儿童权利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承诺通过《基于人权的项目方法》得以表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积极支持承认每个个体的权利、为两性平等创造有利条件的项目。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期战略计划(2002-2005年)肯定了我们对支持妇女和女童平等权利的承诺,保证支持她们在社会和家庭中充分参与并享有权力。在紧急情况下,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国际社会及各国的合作伙伴一道,通过人道主义政策、全球宣传和人道主义反应等互补行动,确保对妇女和儿童的迫切需要作出有效反应,这是紧急情况下的核心共同承诺的要点。
性别问题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所有工作领域中的一部分,不仅要确保女孩、男孩和妇女获得基本的需求,而且要使他们有充分发挥潜能的机会和实现人权的机会。对实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其他目标来说,性别平等也是至关重要的。
比如,力求减少艾滋病传播的项目必须认识到,妇女和女童比男人和男童面临更大的危险;并且可以通过提供生活技能培训赋予妇女能力。 同样的,旨在防止拐卖儿童的项目必须关注拐卖男童和女童的不同原因。
出于这个原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每个计划和项目都需要解决基于性别的问题和影响。例如:
性别主流化在行动
通过性别主流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性别与发展(GAD)部门致力于促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性别平等的政策的实施,赋予妇女和女童权利。最终,性别与发展(GAD)部门制定指南和培训材料,用于提高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世界各地支持的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工作领域的项目的能力。我们地区和国家办事处的性别协调网络帮助性别与发展(GAD)部门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促进对性别问题的认识。
在同性别不平等和反对针对妇女和女童暴力侵害的斗争中,男性和男童是实现性别平等的一个重要途径。解决性别歧视问题还要解决各种形式的针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侵害,这不仅是全球范围内最严重,而且也确实是性别歧视最常见的形式。最近,性别与发展部门在这两个领域开展了研究工作。
在妇女和性别平等特别顾问的领导下,我们成立了妇女和性别平等机构间协会(IANWGE)。该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过电子网络保持定期接触。该协会组成了机构间工作组,就性别平等方面的不同问题开展工作,在联合国系统内交流信息和制定共同战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性别与发展部门参加了旨在加强改善两性平等及实现妇女和女童人权的合作工作。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积极参与的两性平等机构间合作的主要领域,包括人道主义援助、和平与安全、艾滋病和千年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