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纲要和女童项目

存在的问题

行动和措施

影响和成效

 

存在的问题

© UNICEF/China/2005

中国已于1992年正式签署了《儿童权力公约》,并在全球发展目标框架下相继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此基础上,中国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在地方一级(大陆31个省及98%以上的地、市、县)都制定了相应的地方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中国的快速发展为宣传和倡导儿童权力、研究和了解儿童发展状况和问题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渠道。

然而,正如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存在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一样,儿童权力和为实现儿童权力而制定的目标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人也没有意识到他们所做的诸多努力对儿童权力的实现、儿童的发展及国家的未来所产生的影响。纲要实施还存在着困难和挑战。

儿童发展目标的制定: 中国先于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会议(2002年)制定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因此在纲要目标的设定上有些与全球目标不太一致, 有些目标和全球目标的要求比过低,有些重点问题没有得到突出体现。各地在制定本地方儿童发展规划时也大多照搬国家和省级纲要的目标,目标周期长、目标不明确或不能反映本地的主要问题。基层协调和监测儿童纲要的能力明显不足。

儿童发展目标的监测: 虽然中国的统计相对比较完善,各部门也建立有相应的统计制度。但常规的数据统计,特别是在地方一级的技术和财力都不足。许多数据在层层汇总中丢失了分组信息,包括分性别的信息。能够帮助进一步进行原因分析和决策的信息不够。国家调查数据较为准确。信息收集、使用和共享尚未形成有效的机制,数据往往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

儿童发展新问题的研究: 中国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大量的儿童问题研究。然而很多研究选题比较分散,或停留在研究层面。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和渠道将信息与儿童发展决策、信息与儿童权利的倡导与宣传结合起来,是我们面临的一大挑战。同时,在中国经济和社会的转型时期,我们面临着不断加大的发展差距所带来的“未尽事宜”和“新的问题”,如贫困地区的儿童生存和发展问题、富裕地区儿童生理和心理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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