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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安•维尼曼关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中国地震救灾工作提供支持的声明

娜内•安南女士在北京参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伤害预防项目

首批中国“携手儿童青少年,携手抗击艾滋病”青少年爱心大使在京命名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支持爱心大使长城网络启动仪式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安•维尼曼女士访问宁夏回族自治区并在"北京加十"会议上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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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就亲善大使一事发表声明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伍德琛博士获第十二届宋庆龄樟树奖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大使杨千桦和陈晓东探望受艾滋病打击的山西儿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卡罗尔•贝拉米女士于2005年2月23-26日来华访问

 

实现“小康”要从三岁以下儿童做起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亚太地区早期儿童综合发展培训
(2004年6月29日至7月2日)

从事早期儿童工作的专家们一致认为在健康与营养等方面得到关爱的三岁以下儿童比未接受过此类关爱的儿童无论是在认知、社会交往还是学习能力等方面都占有明显的优势。进入学龄期后,这些孩子的平均智商也比其他孩子高出8个点左右,这些孩子就更具继续并完成学业的能力。今天, 在我们实现“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之际,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小康”社会的实现必须要从早期儿童做起。因为早期儿童享有保健、营养和早期学习的机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保证。

来自6个国家的代表将来京参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亚太地区办公室举办的为时4天的有关早期儿童发展的培训。与会人员将就如何开展早期儿童项目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学习。对三岁以下的儿童关爱离不开父母与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只有父母与全社会的积极参与,才能使这种活动有效地、持久地开展下去。比如说, 无论男孩还是女孩,从小如何认识和对待性别问题,关系到他们能否形成平等互敬以及远离暴力的生活态度,诸如此类的童年经历都将会在其整个生命过程中产生影响。当儿童进入学龄期,他们的脑神经通路、语言能力、体育运动能力、以及认知能力等都已基本形成,此时再进行干预,则为时已晚。

在中国,儿童生存、发育与成长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因素:家庭对儿童的关爱程度、家庭接受良好服务的机会和良好的家庭生活条件以及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了保证儿童成长所必需的条件,中国政府于2003年在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行早期儿童发展合作项目的基础上,制定了有关开展早期儿童发展的国家政策, 强调了重视发展早期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儿童综合发展的重要性,并要求卫生和教育部门合作开展此项工作。为配合该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中国政府正在积极准备早期儿童科学喂养政策。

早期儿童的全面发展也是儿童享受其权利的一种体现。《儿童权利公约》第18条中明确指出:“各国政府将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认可,… 并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对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责任方面给予适当的协助,并确保育儿机构、设施和服务的发展”。

此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亚太地区培训的最大亮点是汇集6个国家分别从事健康、教育、早期儿童发展、社会福利等工作的项目人员共同交流与学习如何进行早期儿童综合发展工作。培训组由国际知名早期儿童教育培训专家Judith Even 教授带队。主要培训内容将围绕儿基会编制的0-3岁儿童的照料与发展的培训手册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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