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伦理原则在报道儿童和青少年时存在着一些特殊的挑战。在某些情况下,对儿童进行采访和报道会使当事人或者其他儿童有可能受到报复或蒙受耻辱。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制定了这些伦理道德原则,以便帮助新闻工作者们更好地完成涉及儿童的采访报道任务。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相信,这些原则可以有助于媒体在对儿童进行新闻报道时,考虑其年龄,采取审慎的方式。这些指导原则旨在支持有良知的新闻工作者实现其良好的意愿,即在不牺牲儿童权利的前提下,为公共利益服务。 一、总原则 1、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尊重每个儿童的尊严和权利。 2、在对儿童进行采访和报道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保护每个儿童权利,包括其隐私权和保密权、其观点得到聆听的权利、儿童参与影响儿童的问题决策的权利以及免受伤害和报复(包括潜在的伤害和报复)的权利。 3、每个儿童的最大利益高于一切。包括在倡导儿童问题及宣传儿童权利中,儿童的最大利益应始终被放在首要位置。 4、在决定什么是一名儿童的最大利益时,需根据该名儿童的年龄和心理成熟程度,相应决定在何种程度上尊重并采纳儿童观点。 5、关于报道可能带来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影响,应咨询对儿童处境最为了解并最有能力对其情况进行评估的人士。 6、不发表任何可能置儿童、其兄弟姐妹或者同伴于不利情况的报道或者图片。即便该报道或图片已对儿童的身份进行修改、模糊处理或者匿名,也不能予以发表。 二、 采访儿童的指导原则 1、不伤害任何一名儿童,在采访中避免使用评判性或者无视文化价值差异的问题、态度或者评论;避免将儿童置于危险境地或者使其受到羞辱;避免重新勾起不幸事件给儿童带来的痛苦和悲伤。 2、在选择采访对象时,不因儿童的性别、种族、年龄、宗教、身份、教育背景或者身体残疾而有所歧视。 3、不让儿童做秀:不得要求儿童讲述或者做他们没有经历的事情。 4、确保儿童或者其监护人知道他们是在和记者进行交谈。向其解释说明采访目的以及用途。 5、在进行任何采访、录像时必须征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在拍摄纪录性照片时,如有可能也需征得他们的同意。在可能并且适当的情况下,应获得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在征得同意的过程中,应确保儿童及其监护人完全出于自愿,他们完全了解自己将会出现在报道中,而报道可能在当地或者全世界发表。为确保其知情权,往往需要用儿童所能理解的语言征求其同意,并且儿童是在与其信赖的成年人商讨后作出的决定。 6、注意对儿童进行采访的地点和方式。限制采访者和拍摄者的人数。尽量确保让儿童感到舒适,能够在没有外界压力(包括采访者的压力)的条件下讲述自己的事情。在电影、录像和广播采访中,媒体人要考虑到,选择何种视频或者音频作为背景,可能间接提供有关这名儿童的信息及其生活经历。确保音视频在展示儿童的家庭、社区或者大致所处地域之后,不会置该名儿童于危险处境或者受到负面影响。 三、 涉及儿童的新闻报道原则 1、不能让任何儿童蒙受进一步的耻辱;避免可能使儿童招致报复的的归类或者描述 - 包括进一步的身体或者精神伤害、终身虐待或者遭到当地居民的歧视和排斥。 2、在讲述儿童的故事或者图片,总是提供准确的背景信息。 3、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且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4、在存在危险、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或使其遭受报复的情况下,对下列儿童应使用化名并且对其视觉形象进行模糊处理: (1) 目前或者曾经是儿童士兵; 5、在一些情况下,公开儿童的身份,例如其姓名及或可辨认的图片,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但是,即便公开儿童的身份,也必须确保儿童不受伤害、侮辱或者报复。 例如: 6、确认儿童所讲述内容的准确性,可以和其他儿童或者一名成年人进行核实,最好两方都核实。 7、 当不确定报道是否会使儿童处于危险的时候,无论报道多么有新闻价值,应坚持报道重点为儿童的整体处境,而不是单个儿童的情况。 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料使用须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照片、图片和录像带,都受到版权保护。若要转载使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任何资料,必须向创作出版该内容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前提是申请者必须遵守本文所规定的原则和指导原则。 来源:《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和媒体》、《新闻工作者的指导原则,国际新闻工作者联合会》、《媒体和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内部文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媒体处;《关于艾滋病和人权的第二次国际磋商会议,联合国秘书长》。 联系我们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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