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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中国——伊诺森蒂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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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发展国际论坛

 

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中国——伊诺森蒂研讨会

2006年4月24-27日,来自中国政府的高级官员以及国际官员和专家汇聚在意大利佛罗伦萨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伊诺森蒂研究中心,深入探讨《儿童权利公约》的执行状况。

这次研讨会的目的是分享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在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方面的信息、经验和思考,包括伊诺森蒂研究中心和中国相关机构的研究成果,同时就儿童权利问题探讨今后在研究和政策制定方面的合作机会。

中国代表团的官员来自五家机构:全国妇联、外交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和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女士担任中国代表团团长。

与会的国际代表包括伊诺森蒂研究中心的专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的高级官员、意大利高级官员、其他受邀专家,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三位成员。儿童权利委员会是负责审议缔约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阶段性国家报告的联合国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

研讨会围绕《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总体措施展开了深入讨论,而这一领域已成为伊诺森蒂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国际性对比研究的重点。此外,会议对《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报告程序也进行了讨论。

《儿童权利公约》的报告及后续行动

研讨会不仅使与会代表有机会学习世界范围内《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方面的研究成果,同时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的到会使得中方代表团官员,尤其是外交部条法司的官员有机会与儿童权利委员会的成员交流意见和看法,因为外交部条法司主要负责履行中国执行《儿童权利公约》的报告义务。儿童权利委员会在2005年9月审议了中国《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第二份阶段性报告,并在随后发表的总结性意见中为中国政府提出了许多建议。

研讨会强调,儿童权利委员会总结性意见的发表并不意味着《儿童权利公约》报告程序的完结,而需要继续采取后续行动,持续完善公约的执行。这不仅需要改善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框架,同时还需要通过教育和提高公众意识来推动社会态度的进步。外交部在会上阐述了中国自第二次阶段性报告以来所采取的行动,主要包括逐步取消义务教育中的学杂费、目前正在进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以及加强对孤儿的救助。

法律框架

研讨会的主要议题之一是儿童的法律保护。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作了国际对比经验的发言,其中包括有关加拿大和印度在儿童保护法律框架方面的详细案例分析。此外,研讨会对中国关于儿童的主要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也提出了不少建议,如强调儿童的法律主体地位、保护流动儿童的权利,以及使该法的条款更加具体等。全国妇联已经在社区、省和国家层面组织了广泛的调研工作,以便向全国人大提交详细的修法建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这一工作给与了资金和技术支持。在调研过程中,儿童、他们的父母和监护人、在不同领域和部门与儿童一道工作的政府官员和专家们提出了很多良好的修法建议。

规划、监督与协调

研讨会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实现儿童权利的计划、监督与协调机制。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研讨会上就这一主题进行了详细的汇报,充分地显示了该委员会在这一领域丰富的经验。此外,研讨会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妇女发展纲要》也进行了讨论,该纲要是规划中国实现妇女儿童发展官方目标的有力手段。此外,目前中国政府正在对《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进行全面的中期审议。

这次研讨会强调了将儿童发展纲要纳入更为广泛的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性。在这一方面,中国代表团成员指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已经被纳入了中国政府的第11个五年计划(2006-2010),该计划于2006年3月被全国人大通过。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看到了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即宣布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


儿童保护机制

研讨会就儿童权利保护进行了多角度探讨,特别是对“儿童监察官”进行了深入讨论。这一机制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得以建立,通过“儿童监察官”,儿童可以说出心中的苦恼,并获得必要帮助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研讨会上,前挪威儿童监察官的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广泛兴趣。

少年司法

在《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1990年“利雅得准则” ),《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985年“北京规则”),《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1990年“哈瓦那规则”)的基础上,研讨会对青少年司法的国际原则和标准进行了探讨。

结果和后续行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取得了圆满成功。会议期间,中方代表和国际专家本着开放和坦率的态度进行了深度交流,他们的发言都具有相当高的水平。来自中国各个机构、儿童权利委员会、伊诺森蒂研究中心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的代表们在会议期间还展开了充分的非正式交流。研讨会对所有与会者来说都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更为重要的是,研讨会使与会代表达成共识,并共同期待未来在研究、经验分享和政策制定方面展开进一步合作,为中国儿童谋求最大的福利。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提出了不少关于在未来开展富有成效的合作的建议,在会议的闭幕式上,这些建议得到了总结,它们包括:

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国际对比研究。有关代表建议,在伊诺森蒂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关于《儿童权利公约》执行的总体措施的国际对比研究中可以将中国作为新的国家案例纳入研究,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和中国有关机构可参与这项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开展针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儿童权利公约》的报告程序和后续行动。研讨会和交流活动能帮助加强对《儿童权利公约》程序的了解、以及公约执行报告和后续行动质量的提高,尤其包括针对儿童权利委员会2005年9月就中国第二次阶段性报告的总结性意见所采取的后续行动的实施。后续行动还包括已计划召开的《儿童权利公约》报告和后续行动的东北亚区域研讨会,该研讨会由儿童权利委员会、中国、韩国、日本、蒙古和朝鲜共同合作举办。

对中国儿童贫困问题的研究。研讨会认为有机会将伊诺森蒂中心目前这方面的研究与中国计划开展的贫困问题中儿童与性别问题的研究结合起来。国务院扶贫办已经提出要求,希望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上述研究方面给与支持。

包括儿童监察官制度在内的儿童保护机制。中国准备通过基层试点来探索建立保护儿童权利的监督机制,伊诺森蒂中心不久将开展儿童监察官制度国际经验的研究,因此中国与伊诺森蒂中心在这一领域的交流将产生积极的成效。

少年司法。少年司法是与国际专门机构和专家开展合作的潜在领域。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即将与中国政府相关机构开展少年司法改革的项目,这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2006-2010年国别方案项目周期中的一项活动。

人口流动和儿童拐卖。在伊诺森蒂研究中心所开展的对比性国际研究中,还有一些主题与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办事处日益重视的问题非常一致。因此,双方可以在这一潜在领域开展国际经验和模式的交流与分享。

与会代表还强调了加强儿童权利的宣传、为决策者和专业人员提供培训,以及在中国建立儿童问题的信息网络的重要性。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参会的中方机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伊诺森蒂研究中心和驻中国办事处)以及儿童权利委员会成员应该进一步加强今后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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